#1分钟酒庄游#茅台

#1分钟酒庄游#茅台

酱香突出,优雅细腻,酒体醇厚,回味悠长。

悠久的历史传承,与红色政权的不解渊源,茅台可以当之无愧的称作中国的“国酒”。从汉武帝时期的“蒟酱”,到世博会金牌的荣耀,茅台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传奇
茅台镇隶属于仁怀市,位于贵州西北部的大娄山脉西段北侧。山路崎岖,坡陡弯急,时至今日交通仍很不便,从贵阳出发开车需要走四个小时高低不平的山路才能到达茅台镇。整个茅台镇陷在山坳,赤水河贯穿其中。这种独特的地理条件诱发了独一无二的小气候,冬暖夏热少雨,大部分时间笼罩着一层厚厚的雾气,因而有着丰富的微生物群落。

60年代的茅台酒厂

茅台商标小史
茅台酒厂前身为三家烧酒坊——成立于1869年的“成裕烧房”(后改名为“成义烧坊”)、成立于1879年的“荣泰和烧坊”(后改名“荣和烧坊”)以及成立于1929年的“衡昌酒厂”(后改名为“恒兴酒厂”)。三家酒厂都出产茅台烧酒,民间以其老板的姓氏加以区分,分别为华茅、王茅和赖茅。
新中国成立后,1951~1952年三家烧酒坊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,合并为国营茅台酒厂。最初注册商标为“贵州茅苔”,商标上端正中为工农携手图案,左右两边有波浪形线条,其下有“贵州茅苔酒”五个红色大字和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”十个白色小字,1956年3月,“苔”字被恢复为“台”字。
1953年,茅台酒开始向国外销售,商标图案也改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。麦穗在外,五星居中,注册商标为“车轮”牌,即今天“五星”商标的前身,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。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,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一些反华势力视为“政治商标”,因而受到一些不应有的歧视。
为有利于外销,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,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“飞天”牌,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“飞天”形象,为两个飘飞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盏金杯,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,并一直沿用至今。
在文化大革命期间,“飞天”商标被视作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渗透的标志,茅台曾短暂启用过“葵花”商标,意为“朵朵葵花向太阳”。文革结束后酒厂出于节约考虑,仍使用过剩余的葵花商标。
目前茅台同时使用“飞天”和“五星”两种商标,但已经不作为内销和外销的区别。

图片来源:永乐-佳士得,www.forever-auction.com